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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自證造謠

作者:吳開財 · 2013-10-14 來源:凱風網

  李洪志竄逃海外十余年,依靠造謠傳謠謀生,被人們稱為網絡謠言的制造商,他為法輪功搏得“造謠公司”的稱號,可見造謠成為李洪志和法輪功的標簽。慣于造謠的人特別喜歡抵賴,以此掩蓋造謠的本性。但是,一個人無論嘴巴多么嚴實、行動多么詭異,也有漏嘴露餡的時候,其自證造謠就是最好的例證。

  法輪功如何自證造謠?請看:

  “交流式”自證

  法輪功頻頻編造謠言,欺騙他人是重要目的。事實上,烏龜吃螢火蟲自己心里明白,謠言欺人難欺已,造謠者最明白做了什么勾當。正因這樣,法輪功關起門一家人交流時“說真話”,自證造謠是謀生手段,筆者稱之為“交流式”自證。咱們看看李洪志師徒之間在“法會”上的交流自證吧!先看李洪志的“指導”自證,“師父不是告訴你去撒謊,我是說你不要講高,不然你會把他嚇住?!保ā抖懔闼哪昙~約國際法會講法》)呵呵,一句“不是告訴你去撒謊”,正是教唆弟子撒謊造謠。再看弟子的“請教”自證,有弟子在《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就“聲譽”發問,“我們的媒體強調古代預言,講中共雞年死亡等。但是正法中一切都在改變,如果實際與預言不符,會不會影響我們的媒體聲譽?”;也有弟子在《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就“標準”討教,“作為記者需要報道準確,但有時候我們為了講真相把事情說大了。我覺的我們應該遵照西方媒體標準,準確的報道”等等。又是“影響聲譽”、又是“事情說大了”,豈不是最徹底的交待嗎?這種“交流式”自證,有師父李洪志的,也有普通弟子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造謠成了法輪功的集體共識。

  “銷毀式”自證

  凡是對法輪功媒體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它們是刪除文章頻率較高的媒體,特別是近三年來,相繼刪除了《慘烈大爆炸至少燒死100多人南京人驚魂一天》、《誹謗大法的黃梅五祖寺方丈遭惡報》、《湖北恩施中心醫院院長王澤恩遭惡報》、《重慶楊俊被迫害致死,年僅十八歲》、《郭占峰遭遇“被死亡”(圖)》等造謠文章。作為媒體而言,因編輯不慎或者事實了解不清等原因發布了虛假文章,及時刪除并向公眾說明情況,采取公開道歉等方式消除影響,并不難取得公眾的諒解。但是,法輪功不是因為編輯不慎或了解事實不清,而是發布的造謠文章遭到公眾的據實揭露和受害人的嚴正聲明,如果不刪除容易引起公憤或招來法律官司,所以說它們刪除造謠文章是被動的,筆者稱之為“銷毀式”自證。反過來講,如果沒有公眾的有力揭露或當事人的強烈反擊,法輪功仍會把造謠文章掛在網上,傳播范圍變得廣泛、傳播時間變得持久,謠言危害變得更大。造謠是法輪功的生存所需,只要法輪功還存在,它們造謠的惡行仍將繼續,被揭露的也會增加,人們還可以看到“銷毀式”自證繼續表演。

  “逃避式”自證

  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有造謠的就有揭露的,造謠越多被揭露的也就越多。面對大量被揭穿的謠言,法輪功堅持不辯解、不改正,一方面逃避人們的揭露,另一方面又繼續造謠惡行,筆者稱之為“逃避式”自證。法輪功逃避式自證的例子很多,其中他們圍繞“1·23自焚事件”造謠是典型一例?!?.23自焚事件”發生后,法輪功第一時間聲稱“參與者不是大法弟子”予以否認,之后又推出“調查報告”聲稱“中共栽贓”、拍攝電影《偽火》混淆視聽等等。它們的造謠行為引起國際媒體關注,路透社2004年4月4日和美聯社2005年1月21日分別發表相關文章,揭露“1.23自焚事件”真相。面對兩家知名媒體的揭露,如果法輪功不是造謠的話,它們要么按照“大法”的方式組織弟子前去“講真相”,要么按照常人的方式起訴兩家知名媒體。但是,人們既沒有看到法輪功前去“講真相”,也沒有看到法輪功起訴,可見造謠者內心永遠是虛的。法輪功為何選擇逃避?除了兩家知名媒體實地調查鐵證如山外,更重要的是兩家媒體所在國掌握著法輪功生存的命脈,李洪志一伙根本惹不起。盡管內心十分惱火,但也只能打掉牙齒和血吞,這種不敢面對真相的逃避,不正是最好的自證嗎?

  法輪功自證造謠,有的是無意流露、有的是被動選擇、有的是無奈逃避,不管那種方式,都是它們不打自招。法輪功自已揭開造謠的種種黑幕,可見邪教的本性是掩蓋不住的,鐵的事實擺在那兒,且看法輪功如何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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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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