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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屢敗屢訴 “主佛”自掘墳墓

2014-10-27 來源:鳳凰網

  據美國“法院新聞網”(Courthousenews.com)9月9日報道,加州圣何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愛德華·戴維拉(Edward Davila)做出判決,駁回法輪功成員對美國思科公司的訴訟。(10月9日凱風網)

  靠著西方主子的賞賜,以及對弟子的搜刮,法輪功似乎有花不光的錢,凡反對自己的,即使如思科那樣“疑似”不利于自己的,動輒誣告濫訴,企圖用一貫死纏爛打的招數,大發淫威,讓人家從此對自己“惹不起”。這當然只是如意算盤。實際上,法輪功的濫訴官司,已是屢屢吃敗。比如,原法輪功練習者何斌刊登幡然悔悟的廣告文章,法輪功以“誹謗罪”起訴刊登文章的加拿大《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官司歷時7年,直到2008年12月,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法輪功第三次上訴,宣告周錦興勝訴。比如,因取消了新唐人電視臺在W5衛星上的播出合同,2009年7月,法輪功將歐衛公司告上巴黎商業法庭,但11月17日,法輪功“司法調查歐衛”的訴求,被法國巴黎商業法庭拒絕。

  法輪功打官司,當然是以弟子出面,但顯然由師父授意,否則,弟子恐怕也未必有這個膽子。但是,吊詭的也正在于此,且不說屢訴屢敗,于打官司本身,李洪志何嘗不是自打巴掌,乃至自傷自殘自滅?本來,按照李洪志“法輪大法”的“理論”和“實踐”, 法輪功根本不能打官司、法輪功根本不用打官司,而且,法輪功也根本不會打輸官司。

  其一,法輪功根本不能打官司。李洪志自稱與佛祖釋迦牟尼同月同日生,自比佛祖轉世,當然不是常人。李洪志歷來就裝作對世間的法律不屑一顧,并一直煞有介事地號召弟子,蔑視和踐踏人間法律。既然如此,法輪功怎么能打這人間的官司呢?一旦上了法庭,無論原告被告,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這,不是在打“主佛”李洪志的臉嗎?這,不是讓李洪志承認自己不就是俗人一個嗎?這,豈不是自己扒下了自己的畫皮,以后又如何再忽悠弟子?

  其二,法輪功根本不用打官司。李洪志聲稱:“我有無數的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薄拔业姆ㄉ矶嗟牟荒苡脭底謥碛嬎?,數不過來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類我都能管?!奔热蝗绱?,就算有人要和法輪功“過不去”,法輪功又用的著打什么官司???難道法官的判決,還能“凌駕”于李“主佛”的“法力”之上?或者說,李“主佛”的“法力”再大,也得依著法院的規矩辦?法輪功為打贏官司,如此的不惜一切代價,不等于是讓李“主佛”承認自己的窩囊與無能嗎?

  其三,法輪功根本不會打輸官司。李洪志大言不慚地宣稱:“將來你修成的時候,想要什么,伸手即來,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保ā掇D法輪》)而李洪志既是“師父”,當然早已“得道成仙”, 于打官司,當然也是想贏就贏,根本不存在打輸的可能性?,F在卻連一個官司都搞不定,屢訴屢敗,你讓李洪志還當什么“主佛”?

  顯然,一打官司,李洪志就先已把自己打回了原形,而官司打敗,就等于在自己的原形上又跺幾腳,真的是要慘不忍睹了。因此,法輪功是萬萬打不得官司的啊。當然,這個李洪志何嘗不知?法輪功本來就是盜用佛教知識再東拼西湊的大雜燴,李洪志本來就是一個混混,難道李洪志真以為憑自己的“法力”就可以藐視人間的規矩和秩序?法輪功打官司,不過是在窮途末路之下,垂死掙扎,自以為還可撈到一根救命稻草。也因此,法輪功打官司并非就是相信法律,恰恰是踐踏和褻瀆法律。

  但慘的是,李洪志機關算盡,卻輸得一敗涂地。其一,畢竟人類有正義,社會有公理,上法庭,只會進一步凸顯出法輪功的邪惡。其二,法輪功打官司乃至屢敗屢訴,更把李洪志苦心經營的根基徹底摧毀,無異于自掘墳墓,而屢訴屢敗,更是在一步步走進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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