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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師伏法,偽“大法”現形

2015-03-04 來源:凱風網

  據凱風網2月15日消息,曾參與“偽難民”詐騙案的美國律師約翰·林被法院判處4個月監禁及刑滿釋放后1年監管。約翰·林的受罰在美國這個法治國家恐怕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兒,但正是這個小律師的伏法,卻讓法輪功這個偽“大法”受到了不小的沖擊:

  又一個無可狡辯的鐵證 

  法輪功組織對自己的惡行向來都是百般狡辯的,“4.25”圍攻中南海事件李洪志狡辯“不知情”,“1.23”自焚案他們將涉事弟子開除“輪籍”以撇清關系……即便是近幾年早已被許多西方國家查實并高度警惕的“偽難民”案,法輪功組織也是百般抵賴,故作無辜。而約翰.林的伏法,無疑為法輪功組織的“偽難民”生意留下了又一個“鐵證”。

  法院將約翰·林等人的移民詐騙案的借口歸結為三類:一是根據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被強制墮胎;二是基于申請者的基督教信仰遭受迫害;三是政治或思想迫害,典型的是中國民主黨成員或法輪功信仰者。而約翰.林案的法庭文件顯示,約翰·林承認自己犯了共謀移民欺詐罪和移民欺詐罪,“共謀者”是誰呢?約翰·林自2006年開始至2012年期間,至少提交了500份虛假政治避難申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與法輪功組織共謀的“偽難民”。人們很容易想見,法輪功組織是如何與諸如約翰·林這樣的律師沆瀣一氣了。

  法輪功組織總是四處打悲情牌,聲稱自己受“誣陷”云云,約翰.林的認罪與美國法庭做出的裁定無疑讓法輪功炮制的“偽難民”案辯無可辯,法輪功組織危害海外又添一個鐵證。

  又一個“福報”不靈的范本 

  目前并沒有證據表明約翰·林是“大法弟子”,這也讓約翰·林這位律師頗顯具有“中立性”。通常法輪功弟子受到法律懲罰時人們都會質疑李洪志的“法身”保護不力,既然約翰·林不是大法弟子,那么他的受罰自不禁讓李“主佛”松了一口氣。

  但另一個問題又隨之而來,法輪功組織的“福報”呢?李洪志給世人劃分了三六九等,一等人是“大法弟子”,跟隨他“修煉”步入“法輪世界”;二等人是法輪功弟子的親人及對法輪功“友好”人士,得“福報”萬事順意;三等人是那些敵視和反對法輪功的“舊勢力”,面臨被“清理”的命運。

  “師父”言之鑿鑿,約翰·林作為與法輪功組織共謀“偽難民”一起賺錢分好處的合作者,至少也是對“大法”“友好”人士??膳c“大法”友好的結果卻是4個月的監禁,一年的監管,這足以讓海內外的“常人”領教,原來所謂的“福報”不過是沾上“大法”就倒霉的霉運而已。

  又一個被“凈土”毒害的靈魂 

  約翰·林的受罰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典型意義以外,還存在道德上的爭議。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普利特表示:“約翰·林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違背了一個法務工作者的職責?!?/p>

  這也不禁讓人們聯想到法輪功組織所謂的“法輪凈土”說,李洪志將法輪功組織形容為世間唯一的道德凈土,他在1999年的加拿大“法會”上聲稱,“唯有在我們法輪大法這塊兒,是個絕對干凈的凈土”,“這是人間僅剩的唯一的一塊凈土”,“我們這里是真正的凈土!”“凈土說”無疑是李洪志樹立道德高地的重要方式。

  “凈土”到底有多凈,我們且不說“大法弟子”做出的那些坑蒙拐騙、雙修淫亂、無恥斂財的齷齪事,就看看與“大法”打交道的律師約翰·林就能不言自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世間事大抵如此。

  再具體而言,如果法輪功組織為了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找了這個道德上具有瑕疵的律師,那無疑證明了所謂“法論凈土”不過是說給外人看看的幌子而已。而如果約翰律師本來還是個奉公守法的公民,但因為與法輪功合作而至喪失職業道德干起了“偽難民”的勾當,那更有“橘生淮南為橘,生于淮北為枳”的嫌疑,“法輪凈土”就是如此“度”人的嗎?

  于微小處見本質,約翰·林這個法輪功的“合作者”的坐牢,讓法輪功組織顯露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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